麻雀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呈现出地域性特点。依据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(即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,麻雀在我国属于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严格保护的对象。非法猎捕、交易、运输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,情节恶劣者将面临刑事责任。尽管如此,这种保护程度尚不及大熊猫、朱鹮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执法力度和公众关注度还有待加强。
在全球范围内,麻雀的保护情况因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。以欧洲为例,家麻雀因栖息地减少,种群数量下降,已被纳入欧盟鸟类指令附录II;而在东亚地区,树麻雀由于适应了城市环境,种群数量相对稳定。这种差异体现了麻雀对人类活动的复杂影响:它们既可能因城市化进程而受益,也可能因环境污染和非法捕猎而遭受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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